3月8日,香港浸会大学陈家富教授做客山东大学我校,作了题为“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之间:基督教与儒家的环境伦理学”的学术报告。我校傅有德教授主持报告会。
在讲座的开始,陈家富教授首先介绍了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的概念。生态中心论认为人类中心论是造成种种环境问题的核心,通过积极提倡一种生命皆平等的内在价值,反对人类中心论。而人类中心论则认为,人在价值上无法与其他物种平等,价值需要区分高下。但与此同时,这一观点也逐渐发展成了赋予人类更高责任的存在,同时也对人类绝对自我中心的极端观念做出了反思。
陈家富教授认为,基督教传统与儒家传统都并非绝对的人类中心论或生态中心论,而是一种二者都涵盖的中间派,这种中间派的立场更能有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
上世纪六十年代一篇文章指出,基督教是环境生态破坏的凶手与源头,引起了反对与讨论,也同时引发了当时“宗教的绿化”思潮,带来宗教的生态转向。从罗马大公传统,即天主教传统上讲,首先工具性的价值不等于没有内在价值。万物从上帝看来都有内在价值。而非人类的存在的价值就体现在工具性价值之上。其次,工具性的价值是中立的,要看人类怎么去使用。只要使用过程中,抱有道德性的态度,就可以用好。第三,大自然是一个有序的整体。各个事物有所不同,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控制其他的事物,不是层阶分明,即高层可以控制主宰低层的世界观。如果人做一些不好的事,那也可能堕落到最低层,这便是上帝对美善的要求。最后,在价值倡导上,人需要用上帝的爱去爱其他非人类的存在,上帝的爱透过人去体现,人需要借此来完成上帝赋予的责任。所以天主教给了人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但却不能为所欲为,因此这不同于启蒙运动时期“人是万物的主宰与标准”的价值。
而从东正教传统上讲,首先整个大自然具有内在独立的价值,而不认为自然是一种被“开发的资源”。因此东正教反对人们用科学或技术去利用自然。其次,人不是世界的主人,而是世界的祭司,只是一个中间人。
从中国宗教哲学传统上讲,中国宗教大多否定生态中心主义,尤其是生态平等主义,突出人的独特性。但与此同时也不认为人是主宰的地位,例如儒家便认为人是是“天地之参”(《中庸》),是一个参与者。与此同时道家传统也强调人类在自然中的道德责任。
陈家富教授在报告的最后做了总结。首先,万物存在层级之分,但并非操控主宰;其次,无论西方还是中国,都普遍认为人处在中心地位;第三,人类非人类都有美善价值;最后,中西宗教也都反对极端的价值平等主义。
(文/邢国鑫)
主讲人简介:
陈家富,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现任教于香港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研究方向:欧陆基督教思想、宗教哲学、环境伦理学。主要著作包括:《田立克:边缘上的神学》及“Life as Spirit :A study of Paul Tillich's Ecological Pneumatology ”(de Gruyter);编著:“Paul Tillich and Asian Religions”(de Gruyter)及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