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见附件1),现将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 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设联系人一名。

2.成立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对《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学生填写表格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困难认定工作通过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学生进行系统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系统申请认定界面也可下载),同时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 学生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学生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xg.身份证号”,如有X须大写)。申请前务必在系统“学生信息”界面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填写时要严肃认真,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系统中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内容与《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合的,两者要保持一致。如三项信息均已填写需审核各项数据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改。信息维护不完整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注意:家庭经济信息模块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数据要报送教育部,请提醒相关同学慎重选择一项进行提交。

(3) 学生系统提交申请

学生申请困难认定须提交系统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困难认定”——“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据,在此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辅导员登录系统,点击“学生信息”模块,审核学生所填信息,审核无误后批量审核通过(辅导员审核完学生信息后,学生界面将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辅导员点击“困难认定”模块,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得分录入系统,系统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附件5)的权重公式进行量化评估,计算出学生量化得分,并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学生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首先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9月9日至9月23日开放),辅导员在系统内指定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困难认定结果,系统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老生可于2019年9月10日-20日提交《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6),由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在系统中进行量化评估及民主评议,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与纸质版《调整表》同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