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我校2018年接收校外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公告

  各相关考生:
       接受校外调剂考生的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中国哲学专业、外国哲学专业、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宗教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一、全日制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是指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入到我校进行复试录取的调剂。校外调剂录取的考生占用二志愿招生计划或因复试合格生源不足而调整的一志愿招生计划。
       调剂至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应相同,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5.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含威海校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毕业专业所属学科(以学信网备案的学籍信息为准,下同)须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含B+)。具体符合调剂要求的学科名单见附件1。
      (3)其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毕业专业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A- 以上(含A-)。具体符合调剂要求的学科名单见附件1。
       6.考生的报考院校和学科须符合上述所列高校和学科的具体要求,或报考院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或其他国家级科研机构。
       7.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全日制校外调剂考生须在3月7日-13日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tu.sdu.yanzhao.edu.cn)中的“硕士预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择优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以免申请无效。调剂考生名单将于3月15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报到及复试时间同一志愿考生。
       被我校拟录取的校外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按时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