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工作
百廿风华·校友访谈|姜峰:心怀广宇,矢志前行

人物简介:

姜峰,男,1974年生,山东大学社会学系1993级本科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2-2018年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权研究》编辑部主任;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2012-2013)。出版学术专著《立宪选择中的自由与权威:联邦党人的宪法与政治理论》《立宪主义与政治民主:宪法前沿十二讲》,译著《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等。

人物采访:

问:姜老师您好,作为我校的优秀院友,您可以先为我们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吗?

我是山大社会学系1993级本科生,1997年本科毕业之后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做编辑记者。工作两年后考回山大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法学院读宪法和行政法学的硕士,毕业后有幸留在山大任教了,期间在北大法学院读了博士,研究领域主要是宪法理论,讲的课程主要是《宪法学》,也讲过《外国宪法》《比较法学》《西方司法制度》《政治学》等,2018年,调到了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算起来,我在山大学习了七年,工作了十六年

问:老师您目前在做什么工作或者研究呢?

调到上海工作后,我还是像以前那样做教学和研究工作,因为没有其他事务分心,应该说是更专心了。根据目前学院工作安排的需要,这几年上了一些新课,比如《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英美法史专题》等,在研究方面,还是专注于宪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问:看您的经历,您在本科期间就读社会学专业,硕士和博士攻读的是法学专业,请问您当时是为什么转去学法律专业了呢?

虽然后来换了专业,但对社会学一直保持着兴趣。换了专业的原因,可能一是因为辅修过法学课程。再就是可能受到了当时香港法庭片的影响,完全被剧中风度翩翩、能言善辩、主持正义的法官和律师迷住了。因为这个原因走上法学之途的人不少。后来,对做法学研究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了,觉得做研究更加自由,也更具有挑战性,更适合自己比较“宅”的性格。

问:在中国,攻读社会学取得的是法学学位,您在学习法学之后对这种划分是一种什么看法呢?社会学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有哪些联系与区别呢?

这是个约定俗成的分法,可能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学位类别少于专业类别的原因吧,所以社会学专业被分到了法学大类。一般只有在就业和考学的时候,这个区分才会变得重要,单位或者学校会问你到底是什么专业。把社会学做宽泛地理解,或者把法学做宽泛地理解,这个划分就不是问题了。而且,法学中有一个法社会学方向,自然与社会学是更加密不可分了。社会学中一些关于制度的研究,特别是以法律规章制度的研究也离不开法学。总体来看,社会学更强调解释性,法学更强调规范性

问:翻阅您的学术专著能够看出,您的研究或多或少的带有社会学的影子,那么您能具体谈一下,学习社会学给您带来的影响有哪些呢?

大学里曾经上过的课,一部分还给了老师,忘了;一部分变成了我的知识,成为我和世界交流的纽带;一部分沉淀在心里了,变成了我的气质,一种不自觉的思考问题视角。在我还没有踏入社会的时候,社会学指引着我用理论的眼光去理解社会中的人、组织、关系、结构,在我看来社会学是一门很有魅力的学科。本科四年的社会学学科基础学习对我的影响非常大,比如现代宪法中公民享有的那些基本权利,比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很多法律学者会从法条主义、自然法视角等做出理解,而我是从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来进行解释的。

问:无论是法学还是社会学,都属于人文社科,您认为在人文社科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学习中,是否有一些普遍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如果有,那应该是什么呢?

社会科学是关于公共生活的学问,学习所需要的素养与自然科学似乎没有差别,都需要我们热爱、专注、谦逊。当然,所有的好品质都有利于学习社会科学。

问:老师在您的教学实践中有没有发现当下学生亟需养成的素质?

和上一个问题的回答一样,对于人文社科的学习需要我们的热爱、专注以及对知识的渴望。此外,实践也很重要。不仅仅要学,还要用,学以致用才能更好地学,而更好地学则是为了更好地用。

问:最后,老师能给哲社的同学们一点寄语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