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题目:
1.论结果论证的有效性;
2.Poiesis和Praxis如何能够描述同一个行动。
主持人:吴童立 副教授
报告人:
金 梁(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
高可荣(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
报告时间:2018年5月3日(周四)19:00-21:00
报告地点:中心校区知新楼A座1418
报告内容提要:
1.《论结果论证的有效性》:结果论证是当代自由意志问题中支持不相容论的重要论证,但是它的有效性经常受到人们质疑。本文针对Hausmann(2017)对结果论证提出的反驳做出回应,以期部分地捍卫结果论证的有效性。同时,本文还将尝试提供一个对“行动能力”的界定。
2.《Poiesis和Praxis如何能够描述同一个行动?》:Poiesis(创制)和Praxis(实践)是亚里士多德所区分的两类行动:前者是制造产品的活动,后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亚里士多德称它们有不同的目的。同一个行动看上去不会同时拥有两个目的,但是在“某人以修栅栏来偿还债务”的例子中,我们会认为这个行动既是Poiesis又是Praxis。本文将尝试化解这里存在的矛盾。